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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商务局(中共南京市委商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委办发[2010]29号文件精神,我市汽车流通管理工作职责由南京市商务局承担,现将有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财建[2010]304号”文件精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2.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按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及《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详见:南京商务信息网( www.njsmj.gov.cn)或中国96180服务网( www.96180.cn)。
3.从2010年7月21日起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印鉴更改为“南京市商务局报废车辆审核专用章”。
4.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在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6号),于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起对外办理服务。
5.联合服务窗口电话:025—86781919
96180服务求助热线电话:025—96180
6.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双休日及法定假日休息。
7.乘车线路:地铁:花神庙车站 公交:46、 99 、112路(翠岛花城车站) 86 、101、 102 、106路(夹岗车站)。
南京市商务局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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